大庆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大庆市地处中国东北松嫩平原中部,黑龙江省西部。现辖肇州、肇源、林甸、杜尔伯特四个县,萨尔图、让胡路、龙凤、红岗、大同五个区,总面积2.1万平方公里,人口262.2万人,其中市区面积5107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21.2万人。全市耕地面积46.8万公顷,草原68.9万公顷,水面26.9万公顷,湿地120万公顷,地热183平方公里。大庆市土壤是在特定的地貌、成土母质、气候、水文、植被等成土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据《大庆市志》记载,草原土壤占市区总土地面积的18.64%,是主要的耕地土壤;水成土壤主要有草甸土和沼泽土,其中草甸土占市区总土地面积52.3%。全市地处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受蒙古内陆冷空气和海洋暖流季风的影响,总的特点是:冬季寒冷有雪;春秋季风多。全年无霜期较短。雨热同季,有利于农作物和牧草生长。大庆,是我国重要的石油石化生产基地,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松嫩平原。全市下辖五区四县,面积2.1万平方公里,人口262.2万,其中,市区面积5107平方公里,人口121.2万。在近半个世纪的开发建设中,英雄的大庆人,一次创业,在一片荒原上开发建成了世界级的特大油田,为民族争了光,为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二次创业,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又崛起了一座繁荣美丽、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城市,续写着一个又一个新的辉煌。